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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重如泰山

发布时间:2021-01-08 03:05:37 阅读: 来源:货车厂家

■本报记者 朱宝琛

编者按: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刘士余上任证监会主席以来,提出“依法监管、全面监管、从严监管”的监管理念,一系列创新举措次第推出,投资者保护之网已经徐徐拉开,投资者保护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监管机构之所以有必要存在,最主要目的就在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推动我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和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这项工作将“永远在路上”。

打开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我们可以看到首页顶端那三句有担当的话语:“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有关专家指出,这三句话都传递着一个核心意思——加强投资者保护是监管工作的核心目标。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投资者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主体,市场运行必须以投资者的积极有序参与为基础。投资者权益保护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能否增进人们的获得感。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监管机构的职责和使命所在

我国的资本市场是一个以散户为主的市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健康稳定持续运行的内在要求,也是改革创新和促进监管转型的重要保障,是监管机构的职责和使命所在。因此,长期以来,党和政府对于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做出了重要部署。

去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多次强调做好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他提出,“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今年4月,他再次强调:“要加强市场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

李克强总理也就投资者保护工作提出要求。他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出,各有关部门要履行职责,守土有责,保护好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并在日常监管中大力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提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监会职责和使命所在”“投资者保护重如泰山”“要把投资者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应该说,政府高层频频表态,既表明了保护投资者的坚定立场,也传递出对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决心和信心。如果投资者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将直接侵蚀投资者参与市场信心,动摇市场赖以生存的根基。而做好市场监管,提振市场信心,极其重要的一环就是加强投资者保护,这是监管机构的职责和使命所在。

今年5月份,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在“投资者教育座谈会暨首批国家级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授牌活动”上表示,切实加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保护,是有效维护公众公司股权平等,防止股东权利滥用,实现市场交易公平的必然要求,不仅反映了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合理平衡的要求,而且反映了解决证券交易信息对称问题的内在逻辑。特别是从中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这一结构特点出发,加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具有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能不能真正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市场是否公平的试金石,也是市场信心的风向标,直接关系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亿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资本市场不断创新和健康发展的基础。”黄炜说。

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让投资者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中投资,这是维护市场稳定的重要表现,也是对“三公”原则的最好实践。而“三公”原则正是证券法中体现的总原则。在业界看来,全部证券法的核心精神就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监管机构之所以有必要存在,最主要的目的就在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事实上,从境外证券市场来看,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邻近的亚洲国家和地区,投资者保护都是通过法律的制定、修订和完善,不断拓展保护的力度、深度和广度,建立起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律体系。

据了解,境外投资者保护或是单独立法,或是通过专章立法。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既有统一的专门投资者保护法,又有针对投资者保护具体事项的其它专项制度,同时还有分散在其他法规中的投资者保护条款,而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确保投资者受到全方位保护的基础。

业界认为,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直接关系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大力保护投资者是资本市场自身改革创新和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是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根本保障。同时,强化投资者保护有助于促进证券期货监管转型,有助于投资者信心的强化和资本市场长治久安,推动资本市场在更高水平上规范持续健康发展。

应该说,刘士余提出的“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监管工作理念,正一步步付诸实施。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正是“三个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资本市场监管的核心价值。

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 打造全方位的投资者保护网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期货市场的立法宗旨,也是监管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监管的本质和最终目标就是保护投资者权益。

正是本着这种理念,近年来,证监会围绕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求偿权等各项基本权利,以健全法律建设为基础,通过引导公司规范治理、提供公平准入和有效服务、加强执法等方式,形成了从源头预防、日常监管、稽查执法、纠纷解决、优化赔偿的一整套保护体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正成为监管核心和衡量监管是否有效的标准。通过“依法监管、全面监管、从严监管”的手段,逐步实现对投资者“依法保护、底线保护、有效保护”的目标。

事实上,自刘士余担任中国证监会主席以来,投资者保护工作已经呈现出了一些新变化,其中之一就是对投资者的保护由被动变为主动。

日前,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了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指引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加强投资者准入管理与风险揭示;强化风险警示措施,提高投资者风险警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投资者教育制度,推动基金管理人及会员履行投资者教育职责;明确投资者责任和义务,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

这是贯彻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更加重视和防范市场各类风险、切实推进基金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体现。

分级基金是一种结构复杂、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投资分级基金除了面临证券市场中的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等之外,还可能面临分级基金份额折溢价、B类份额净值和价格大幅波动、B类份额杠杆变化等特殊风险。前期有些中小投资者对分级基金产品运作机制及其风险缺乏了解,盲目买入而蒙受了损失。鉴于此,监管层主动出击,规范分级基金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正是为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主动”出击的另一个体现,是今年上半年证监会组织各证监局对305家私募机构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私募行为合规性、基金资产安全性、信息披露及时性、基金杠杆运用情况、是否存在侵害投资者权益行为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检查。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涉及基金2462只,管理规模0.9万亿元,占行业总规模的14%。注销1万多家不符合条件的私募机构,对私募行业形成有效震慑,净化了市场环境。

从被动变主动,这只是今年以来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其中一个亮点。随着一系列举措的次第推出,投资者保护之网已经徐徐拉开。

“将适当的产品卖给适当的投资者”,这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目前,《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已发布,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将有章可循。这是落实“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要求,加强资本市场法制建设、强化投资者保护的必要举措。

业界认为,资本市场迅速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正在形成、创新产品日益增多,证监会在此时出台统一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投资者分类、产品分级、适当性匹配、经营机构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核心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可以进一步强化机构责任,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将适当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投资者。

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除了确保让投资者“买到适当的产品”,还要优化投资回报,让投资者不断获得满足感。

这方面,证监会所做的工作同样可圈可点。比如,在增强回报能力方面,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披露、独立董事和中介机构意见发布、违反承诺所承担的责任进行了规定。

与此同时,证监会还致力于为投资者打造多元回报体系。比如,2016年7月13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告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这一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促进形成资本市场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创新创业机制,提高核心竞争能力,优化投资者回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加大对信息披露监管的问责力度,也是投资者保护工作的一大亮点。依托监察系统中的实施报警,对账户异常交易、股价、指数异常波动及法规规定的受限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理,对各类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加大对上市公司夸大、模糊、误导性披露的监管力度,开展公告事后审核和监管问询,视情况采取停牌处理措施,降低投资者被误导的可能性。逐步完善差异化、自愿性、简明化披露规则。

无法行使法律赋予的相关权利,这是广大中小投资者面临的一大困惑。“持股行权”试点的推出,让这一问题迎刃而解。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在上海、广东(不含深圳)和湖南三省市推开。需要说明的是,作为一项创新性的举措,“持股行权”在我国没有先例可循。

这一工作是证监会加强投资者保护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和途径。通过公益性机构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依法行使普通股东权利,示范引导中小投资者依法行权维权,将有效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同时,通过持股行权工作的带动,投资者真正从“听会”变成了“参会”。

除了持股行权,证监会还开展了其他的一些创新性的保护工作,可谓是亮点纷呈。

支持诉讼就是其中之一。通过公益性投保机构提供法律服务,帮助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资者行使诉讼权,是我国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一个创举。

今年7月20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接受9名因匹凸匹(600696)虚假陈述行为受损的投资者委托,将原实际控制人鲜言作为第一被告、其他7名负责任高管以及匹凸匹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正式向上海市一中院递交诉状,要求连带赔偿投资者经济损失合计215万元。

这是全国法院系统受理的第一例证券支持诉讼,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支持诉讼制度建设开始“破冰”,对市场法制建设具有积极现实意义。

“畅通投资者诉求表达和权利救济渠道,是夯实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重要一环。”中华全国律协副会长吕红兵表示。

让求偿权“硬起来”是投资者所共同期盼的。在这方面,证监会同样采取了多项举措,比如投诉处理、纠纷调解、救济赔偿等。

其中,在调解方面,证监会与最高法在建立组织认定和管理制度、实现诉调对接、提高调节协议权威性、集中调解与示范判决等方面取得了突破。目前,我国已经确定在全国36个地区相应级别人民法院和8家证券期货纠纷调解组织中试点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证监会副主席姜洋对此评价说,这对于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标志着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基础制度建设又向前迈进了重要一步。

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还要让投资者看得见、摸得到。投资者教育基地的建设,正是适应了这一要求。

2016年5月6日,中国资本市场首批13家国家级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正式授牌。时隔半年之后,也就是11月8日,投保局调研组来到广发证券(000776),就投教基地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与股民代表进行了面对面交流。

有投资者代表表示,投教基地内容丰富、更新及时,是投资者了解投资知识、获取风险提示、寻求困惑解答的好平台。“对于我们这些老股民来讲,如果当时能有这么好的教育基地,会少走很多弯路。”一位六十多岁的老股民说。

加强投资者保护的另一个体现,就是将金融知识融入到国民教育体系建设。业界认为,加强金融素质教育,是我国提升国民金融素质的客观需要,是金融业深化改革的重要基础,也是维护金融安全的重要举措。世界上金融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非常重视本国国民金融素质的提升,从国家层面将金融教育和金融知识的普及纳入国民素质改善规划。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民金融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将越发凸显。

据悉,证监会下一步的其中一项工作重点,就是争取与教育部联合出台投资者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指导意见,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要加强教育,更要严肃执法,这是保持市场公开、透明的核心,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底线。

日前,证监会稽查部门部署开展“打击市场操纵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这是证监会继部署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专项执法行动后,开展的又一次专项执法行动。

业界认为,对欺诈上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信披违规等各类违法保持高压态势,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立即立案稽查,做到无死角监控,严厉打击,都是监管层不断提高执法的广度和深度的重要体现,其目的就是为了让违法行为无处藏身,确保市场秩序健康平稳,为投资者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严格执法之下,一些案件浮出水面。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证监会受理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违规线索338起,启动初步调查案件241起,新立案件138起,新立涉外案件76起。办结立案案件101起,同比增长25%;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8起,同比增长27%;累计对253名涉案当事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冻结涉案资金20.13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在办案件444起,同比增长48%,案件查处数量继续呈现快速攀升态势。

大同证券(博客,微博)首席投资顾问郑虹表示,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监管层对此的态度一直以来都是“零容忍”。一系列执法活动彰显出监管层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决心,也是对“依法监管、全面监管、从严监管”的严格落实。

可以肯定的是,未来,证监会还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劲作法协作,严厉打击重点改革领域和市场各方高度关注的违法违规活动,坚决查处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主动针对市场苗头性违法违规问题,防微杜渐,及时进行打击;坚持分类打击违法违规活动,提升案件查处力度;积极主动回应市场热点和投资者管理,实现执法案件类型和领域全覆盖,不断提高执法的广度和深度,让违法犯罪行为无处藏身,为投资者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随着投资者保护之网的徐徐拉开,可以预期的是,投资者的更多权益将得到保护,这将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是稳定市场、修复市场、建设市场的重要举措。

保护好市场重要主体 投保工作“永远在路上”

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最重要的主体,市场的运行必须要以投资者的参与为主体,否则,资本市场的发展便是无水之源、无本之木。

习近平总书记对股市提出了四项要求:“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

应该说,这四项要求抓到了股市建设的根本上,投资者保护是股市建设的重中之重,保护投资者就是保护股市,没有健全的投资者保护制度,股市要想健康发展是根本不可能的。也正因为投资者保护工作中的重要性,这项工作需要“永远在路上”,永无止境。

做到投资者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要加强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推动证券期货专门立法中强化投资者保护相关规定;制定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投诉处理管理规定,完善投资者诉求处理协调机制;根据统一的适当性管理办法制定完善相关适当性规定。

要继续发挥好证监会投保局和投保基金公司、投资者服务中心“一体两翼”的作用,进一步推进投资者保护制度建设。要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补齐短板,创新机制,打造“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市新生态。

要研究建立投资者权益损害赔偿救济机制,改变投资者获赔难现状。这方面,虽然目前已经建立了投资者保护基金,但因使用范围限制,还不能用于一般意义上的投资者赔偿。同时,可能还会面临着资金没有用好或者数额不够的问题,所以,资金来源问题也是需要解决的。

怎么做?业界认为,除市场这一资金来源外,可以考虑将印花税等税费、违法者的罚款纳入基金来源。其中,可以考虑提高违法中介机构的处罚数额。另外,上市公司违法通常由股东支付罚款,但事实上是公司高管犯下的错误,如果由高管个人承担责任,可能无力承担巨额赔偿,建议考虑发展相应的保险险种。

除此之外,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也离不开各方的积极配合,比如,要严厉打击市场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欺诈发行、信披违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坚决说“不”;在推出产品方面,要符合投资者需求,对不适合广大中小投资者投资的产品,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设置门槛的一定要设置相应的门槛。

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例,我们看到,最近,证监会稽查局部署开展“打击市场操纵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操纵市场行为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误导和欺诈市场投资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任基础,严重影响市场秩序,一直以来都属于证监会严厉打击查处的重点违法行为。开展这一专项行动,对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资本市场的发展离不开中小投资者的积极参与。而监管层所要做的,就是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帮中小投资者恢复对市场的信心。都说“信心比黄金重要”,如果投资者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将直接侵蚀投资者参与市场的信心,动摇市场赖以生存的根基。而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振投资者信心,重要一环就是加强投资者保护。特别是在经历过去年股市的异常波动后,在稳定市场、修复市场、建设市场过程中,更需要保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修复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

投资者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

(责任编辑:宋埃米 HT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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